土耳其人來台換發居留證.jpg

 

接續上一篇辦理「依親居留簽證」程序文章,

【依親居留】土耳其人來臺申請居留簽證

接著與大家分享持居留簽證入境台灣後,換發居留證的過程!

我們直接走「先繁後簡」的申辦情況:辦理居留簽證入境→換發居留證

特別注意另一伴國家入境台灣的簽證需求,

並非所有簽證都能換發居留證,以及需要注意的是,倘若是另一伴來台結婚登記完想直接居留,

那必須要做好「持什麼類型種類」的簽證,來換發居留,

簡言之,就目前知道的資訊是,沒有那種結婚完直接就辦依親居留的簽證,

而是必須在雙方登記完,離境臺灣再向駐外館申請可換發居留的簽證來台灣(有二種)

申辦地點:內政部移民署各直轄市、縣 (市)政府服務站(點我查看全台移民署服務站據點)

一、持居留簽證入境者:

(1) 填寫外僑居留證申請書 1份,繳交最近1年內正面半身彩色相片(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,規格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://www.ris. gov.tw/查詢)

外僑居留證申請書|線上下載:點我連結 

(2)護照、居留簽證正本 、影本 1份(正本驗畢歸還)

(3)申請居留事由之證明文件,例如我國籍配偶辦妥結婚登記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正、影本之證明文件 (正本驗畢歸還 )

這邊可提供臺籍配偶個人的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(正本驗畢歸還)

(4)居留地址證明文件,如:家裡水電費任一帳單影本(有載明限居住地址的皆可)

(5)證件費:1年期新臺幣 1,000 元, 2年期新臺幣 2,000 元, 3年期新臺幣 3,000 元

辦理依親居留的外僑首次辦理為一年期,爾後到期前可直接辦理三年期。

※ 外籍配偶第 1次辦理外僑居留證或因結婚變更事由為依親時,須有國人配偶同行。

※持居留簽證入境者,必須在15日內向移民署服務站遞交申請,逾時會罰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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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持停留期限在 60 日以上,且經簽證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之有效入國者:

(1)填寫外僑居留證申請書 1份,繳交最近 1年內正面半身 彩色 相片1張(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)

(2)護照及停留簽證正 、影本 1份(正本驗畢歸還 )

(3) 自檢查之日起 3個月內有效之健康檢查證明。 (在國外辦理健康檢查者,其證明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)

(4)自核發之日起 1年內之 原屬國全性刑事紀錄證明(須含最近 5年內之紀錄),但不得逾該證明所載有效期限。

 (須經駐外館處驗,並得要求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人認之中文譯本)

(5)申請居留事由之相關證明文件,例如我國籍配偶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、影本 (正本驗畢歸還 )

(6)居留地址證明文件

(7)證件費: 1年效期新 臺幣 1,000元, 3年 期新 臺幣 3,000元,另加收停留簽證改辦居費用新臺幣 2,200元。

※ 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時,應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申請辦理住址變更登記。

※ 外籍配偶第 1次辦理外僑居留證或因結婚變更事由為依親時,須有國人配偶同行。

※ 申請人於停留期限屆滿前,未能取得外僑居留證者,須依限離境

 

遞交申請書當天,確認文件無誤後,選擇自領/郵寄領取居留證

工作天數為10天(不含假日),我們帶著收據自領,領到後承辦員會蓋上訖領

*第一次辦理,僅限申請1年,爾後則可以3年。

居留證收據.jpg

※特別告知:

土耳其籍配偶領到台灣居留證ARC後,務必於二十天內,向土耳其駐台北貿易辦事處預約,

至土耳其辦事處現場登記在台居留地址,如果逾期土耳其政府會要求繳交罰鍰唷!

 

以上,若有問題可至粉絲專頁私訊給我唷!

以移民署公告之資訊為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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